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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没收到款,借条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24-01-03 11:38:55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打借条了借款人没拿到钱借条是否有效,就要看自己是否有证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条属于欠债凭证,空口说没拿到钱是不行的必须有证据。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 您好,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如您认为合同存在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如果借款人在签署借条约定期限内没有实际收到来自出借人的资金,则该笔债务可能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借据或欠条等书面证据表明存在
  • 您好,未实际收到款项借款未完成,借条无效。 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借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您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请继续陈述。
  • 没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条并未实际履行,不生效。您可以向出借人明确未收到借款的事实并留下书面证据或微信聊天记录
  • 写了借条以后债权人没有借钱的借条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 判断借款是否有效主要根据借款证据以及借款事实进行判断,单一的证据不足以退证借款事实存在。
  • 没收到款项的话,借款法律关系不成立,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 你好,未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无需履行借条
  • 您好一般按照实际出借情况确定
  • 你好,可以主张借条无效
  • 您好您可以起诉到法院
  • 具有以下情形的借条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借款人没收到钱,如果借款协议是依法订立的,该协议是有效的。而没收到钱是借款协议生效后,贷款方的违约行为,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款人没收到钱,如果借款协议是依法订立的,该协议是有效的。而没收到钱是借款协议生效后,贷款方的违约行为,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您好方便沟通一下具体情况么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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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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