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工程款的结算应遵循具体规定。
1.如果施工已完毕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实际结算额为支付基准,剔除价款差额。
2.对于施工完成但验收不合格的情况,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则可依照先前方法结算;如修复后仍不合格,则不予支付。
3.而对于施工未完毕而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和合格情况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指出,无效合同下的建设工程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时,则依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发包人有过错应负相应责任。
施工合同的条款应全面而明确,核心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周期、工程质量标准、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材料供应责任、款项结算等。同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注意:
1.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合规取得许可证件;
2.承包人必须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不得越级承揽;
3.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国家监督;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备案。
这些规定确保了施工合同的正当性和执行的合法性。
面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解决方式多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1.和解和调解依赖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2.仲裁则基于双方的仲裁协议;
3.诉讼则涉及到法院的介入。
4.合同解除是另一种解决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解除事由。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参考合同的价款条款进行结算,且合同条款应详细列明双方信息、施工细节、材料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找法网愿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