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两大要素。
1.所谓违法,是指缺乏合法要件,这些要件涵盖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定程序等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
2.而明显不适当则指行政行为内容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国家有权机关才能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在处理撤销案件时,会基于五种独立形式的撤销理由。这些包括:
1.事实错误;
2.适用法律错误;
3.程序违法;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等。
每一种理由都是撤销判决的独立依据,无需其他理由的配合即可成立。复议决定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而该行为被撤销,复议结果也将无效。
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
人民法院在撤销时,可采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