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果是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可以撤销后撤销的,则撤销行为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裁定,则物业公司的单方面撤销行为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2.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
4.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是: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