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赋予公民自由结婚和离婚的权利。
1.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可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必要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3.在提供相关材料方面,内地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则需提供相应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明或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登记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顺利完成。存在特定情形时,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包括: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
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情况。
这些规定确保了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1.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单方面提起诉讼解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尝试调解,但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3.法律规定了多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但不限于:
(1)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2)婚前欺骗;
(3)分居两年以上;
(4)一方重婚或家庭暴力等。
这些情形均可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依据,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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