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通缉令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以捉拿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这些文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其他机关或个人均无此权限。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自己案件时,若需通缉被告,应先做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发布。
跨地区通缉需上级机关批准,保证了通缉令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通缉令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符合逮捕条件;
3.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满足这些条件的个体,公安机关方可发出通缉令,启动追捕程序。
通缉令中会详细列明被通缉人的基本信息和犯罪事实,确保追捕的针对性和效率。
发布通缉令后,各级公安机关需迅速采取行动,广泛协调合作,确保追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协助追捕的义务。
一旦通缉目标被捕或通缉原因消失,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立即发布撤销通知,维护法律的及时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