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
4.登记机构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能拿到房产证的时间是三十个工作日内。过户后一般30日内拿到房产证。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应当提交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