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这一补偿包括:
1.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制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送达劳动者;
2.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以保护劳动者权益;
3.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备查。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础,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
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