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家门口丢了谁负责,要具体分析:
1.如果快递员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放在家门口,那么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丢失的责任。
2.如果快递员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将快递放置在家门口,但随后快递丢失,责任则可能由收件人承担。
3.如果快递员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将快递放置在家门口,并且快递丢失是由于收件人未及时收取快递导致的,那么责任也由收件人承担。
1.如果快递进行了保价,那么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2.如果快递没有进行保价,那么快递公司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通常不会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快递放家门口丢了可以在快递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