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运输中出现事故导致货物损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应遵循一定的流程。
先确认货物寄出时的状态,如果货物在寄出时完好,而在收货时发现损坏且外包装存在明显压痕,则有权拒收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赔偿条件取决于保价与否:若货物保价,则快递公司应按物品实际价值赔偿;未保价则至少赔偿维修费用。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联系12305,邮政局可提供协助。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对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条,承运人负有对运输中货物损毁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毁或灭失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性质;
3.合理损耗或托运人;
4.收货人过错。
物流公司需履行告知义务,未检查邮寄物品的,视为未尽到义务。同时,即便外包装无损,物品损坏仍须赔偿。
因此,物流公司的责任在于在运输过程中保障货物安全,而消费者的权利在于收到的货物应与寄出时状态相符。
为避免在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受损,消费者应采取预防措施。
填写快递单据时选择保价,并确保保价金额与物品实际价值相符是明智之举。
签收快件时应当场验货,一旦发现问题即可拒签,这有利于后续的维权操作。
在维权过程中,可利用法律服务平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得到在线咨询和法律支持,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