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5.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如果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6.继承人已死亡的,还需提供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相关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需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1.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具体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