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上的备注或涂改后盖章有效性取决于双方是否就此进行了协商,以及修改的内容是否关键。
2.一般情况下,非主要内容的更改,经过双方协商且在修改处加盖校对章或手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3.然而,如果修改后的位置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再次签名确认,那么修改部分是无效的。
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
1.对于阴阳合同,法院通常会基于合同的标的额或涉及的财产利益进行分析,处理方式各异。
2.如果合同需要备案,则一般以备案合同为准。
3.但若备案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含有违法利益,价格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4.如果两份合同都不需要备案或批准,通常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5.《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虚假合同无效,而隐藏的真实合同效力,则依法处理。
1.使用公章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公章代表了法人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合同即成立,并且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