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有以下分类:
1.建筑工程造价:涵盖了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医疗机构等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控制。
2.土木工程造价: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机场等土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3.水利工程造价:涉及水库、水处理厂、排水系统、灌溉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控制。
4.电力工程造价:包括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5.石油与化工工程造价:涉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炼油厂、化工厂等相关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控制。
6.环境工程造价: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系统等环境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7.设备安装工程造价:主要指对于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控制,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分包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1.总价法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跟总承包商自行建立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也就是说,总承包施工企业的收入应当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也同时收纳进去,然后再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工程造价款项算进总承包商的成本里面。总价法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无论总承包还是分包商,他们施工的收入与成本关系都必须要符合我国在建造施工方面的合同与法律的规定。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所占成本总预算的比例,这是总承包商用来确定分包商工程完成进度所必须采取的方法,同时分包商承包的价格也就是总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大多数总承包人,在工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都会通过此法来确定分包项目的收入和成本。
2.净价法
把分包工程的收入及成本,与总承包方分割开来,即分包人的收入和成本不通过本企业的收支体系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会导致无法将主营收入,以及主营成本做出最好的配比,然而,企业的营业税计算依据却与这个核算方法是相同的,只是使得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