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工商业经营者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尽管其直接受益者为经营者,如工业家、生产者或商人,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间接保护。
3.消费者保护则更多通过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来实现,直接受益方为消费者本人及其家属。
4.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巴黎公约》允许企业联合会或社团代表受损工商业者提起诉讼,而消费者保护法则由受害者及家属提起诉讼,体现了法律保护的不同焦点。
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应对19世纪垄断集团的不当经济行为,目的在于促进自由竞争。
1.狭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关注市场经营者的不诚实行为,如伪造、假冒、欺骗等,推动基于自由竞争上的公平竞争。
2.从广义上看,反垄断法可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包含反垄断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1)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防止滥用以排除竞争
(2)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以外的领域,如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也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2.反倾销法则专门针对外国商品的低价销售行为,其调查和审查程序严格,结果常是征收补偿性关税,不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3.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对损害行为可施以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