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体系。它包括了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及新的数字化作品。
《著作权法》和《网络著作权解释》为网络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无论在传统还是网络媒体上,均可能构成侵权。
网络著作权相较于传统著作权,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上展现出独特特征。
司法实践在网络著作权确认上先于法律正文,体现了法定性的滞后性。
网络的普及性对作品的专有性形成挑战,著作权人难以控制作品使用,引发对新许可制度的需求。
网络作品的跨国性导致传统地域性保护的动摇,呈现全球性与地域性的冲突。
《著作权法》经2001年修订,增加了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多项规定,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
《网络著作权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保护范围,确认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及新创作均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些法律文本为网络著作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