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版权通常由作词人和作曲人共同拥有。这两位创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作品进行商业利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1.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2.登记机构核受理并进行一个月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找法网提醒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进行编辑,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