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行使孩子探望权的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时间。应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
2.地点。要明确探视的地点;
3.方式。以什么方式进行探视。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不适用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