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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带儿子女儿都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呢

婚姻家庭
2024-04-29 01:5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无法探视子女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得被随意剥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老婆带孩子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处理方法如下:
    1、老婆离家出走的24小时后,可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立案后向公安局申报失踪;
    2、向法院起诉离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监护人包括的人员如下:
    1、被监护人的父母;
    2、成年被监护人的子女、配偶;
    3、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兄、姐;
    4、成年被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联系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对方不让联系孩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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