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起诉后会在7天内有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是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如果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提起诉讼。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审查和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向起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向起诉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3.庭前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事项,如开庭时间、地点等。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