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提出解除,也可以由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可采用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单方面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来与单位解约;而派遣单位可采取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获得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劳务派遣合同需要以下手续: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