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这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终止。因此即使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对父亲也要尽赡养义务。
如果父亲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
1.经济上供养:赡养人需要承担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这包括老年人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同时,还需要支付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以及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和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
2.生活上照料: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赡养人需要负责照料其基本生活。如果赡养人因故不能亲自照料,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赡养人支付。
3.精神上慰藉:赡养人需要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包括与老年人进行沟通交流,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状况,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支持和安慰等。
找法网提醒您,以上内容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赡养义务还需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赡养人的能力进行判断。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
2.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