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补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找法网提醒您,生育津贴补领流程是:
1.女职员在怀孕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材料(包括新生儿出生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核准、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员产假满一个月之内(各地政策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手续;
4.工作人员受理资料、核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补领时间是:在生产后的60天到180天内领取,如果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的。如果超出这么长时间了一直不领取的话,后期就无法领取了,没有工作人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