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期间的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分居。
2.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分居期间的收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例如约定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找法网提醒您,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分割可以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