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30个工作日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费用如下:
1.对于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居民住房之外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0.3”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