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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024-02-2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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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具有行政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所以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不是官告民。

  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上看,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然后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

  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项赔偿费用由政府财政列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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