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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2024-03-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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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等主体,但条件是行为人没有设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

  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

  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摸摸鱼设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股东资格继承

  三、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藏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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