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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lor=#E9967A][/color][/I]请问股东资格十分可以继承?从民法,经济法,公司法等可以让其妻子或子女继承吗?[em12]

其它综合
2004-10-26 05:2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公司在我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股权继承问题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则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具有财产权内容,同时还具有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股权等有价证券可以继承是基于其财产权属性,所要继承的也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而非人身权。人身权是特定人身固有的权利是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的,是不能被继承的。所以,当股权发生继承事由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是基于其继承权的行使,而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一个新的合意。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继承人只能就被继承人享有的股权作价予以继承,而被继承人持有的股份应由其他股东认购。即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 同意二楼意见
  • 不可以,不过由此得到的经济利益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