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找法网提醒您,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民事起诉书;
3.被告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探视行为证据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