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的时间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具体时间询问当地民政局。
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等,具体的时间会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纠纷处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