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登记的基本流程和条件。
夫妻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明确意愿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
在申请后,任一方可在一定期限内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负责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要求离婚,可经调解或直接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准予离婚。
满足特定条件,如重婚、家暴等,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消除。
无论子女由父或母抚养,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应考虑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清偿和生活困难一方的赡养,均需按法律规定处理。
若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对于隐匿、毁损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受害方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也考虑了离婚中的特殊情形。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有例外情况。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离婚后若双方欲恢复婚姻关系,需重新进行婚姻登记。父母离婚不影响与子女的关系,无论抚养权归属,父母均应对子女尽到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