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车祸对方主要责任赔偿纠纷如下解决: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之前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