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以下方面:
1.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等事项;
2.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3.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4.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开公司的流程是:
1.由各合伙人认缴公司的出资额或认购公司的股份;
2.核准公司的名称;
3.申请设立登记;
4.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
5.凭借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以及申请纳税登记。
合伙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