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注册合伙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5-08-11 1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伙企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注册成立公司对所有人来讲都属于比较重大的事情,所以都比较慎重,特别是跟其他人合伙成立公司所担心的方面就更多,那么成立合伙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申请注册北京合伙企业应注意: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合伙人),以及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注意: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56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伙企业法律师团,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