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会具有效力。在其营业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则合同有效。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订立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越权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则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分公司依法登记,和对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分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民事合同,不得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分公司未依法登记,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
3.分公司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