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不是必须调解。
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必要的程序。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2.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车辆牌号、保险信息等基本信息。
3.事故发生经过,包括车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包括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和金额等。
5.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履行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方式、仲裁方式、诉讼方式等。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