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母亲骑行电动车为躲避逆行皮卡,打转向撞到了并排骑电动的老太太,导致对方63岁老太太手部受伤,去医院缝了8针。
2.当场报警,交警到了之后双方去交警队调解,扣押了我母亲的电动车。我母亲在交警办公室给了老太太的女儿4000元钱,声明是调节费,事后老太太身体再出问题概不负责。交警在场,但并没有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4000元钱没有凭证。对方女儿拿钱走人。
3.事故发生3天后对方打电话找到我母亲,说老太太住院了,还要2000元钱住院费,并且要去北京看病植皮,后续要求我们负责。找到交警,交警说再等几天“事故责任认定”就会出来,电动车取回家就没事了。
*请问律师:我们肯定不会再付给对方医疗费了,如果对方起诉,那4000元钱虽然是在交警队给出去的,但没有凭证,我们是不是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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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让交警出具证明;其次,建议查看监控,调取皮卡信息 ,起诉皮卡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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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赔偿,按法律程序办理,等对方起诉。4000元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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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赔偿,按法律程序办理,等对方起诉。4000元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
追问:谢谢您律师!请问这4000元赔偿的证明是管交警要吗,交警会不会出现不给开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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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