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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市,在8月29日我的雇工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送货途中,被一辆左向行驶的小汽车撞伤,电动三轮车损坏严重,肇事方弃车逃逸,至今未投案,当时报警,过后交通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肇事方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我把员工送往医院急救,并垫付5524元的医疗费用,员工住院期间共花费7000元左右现以出院在家输液治疗,在此期间我多次到交警大队询问结果,交警大队以找不到肇事者和其家中贫困为由推脱,后我又去交警大队询问,一孙姓警官说:“肇事方最多能拿出5000—6000元,还让我去受伤员工家中进行游说,使其接受赔偿,并不再予以追究。还让我不再追究垫付的医疗费用,三轮车也不再赔偿并且还说若起诉到法院肇事方不再赔偿一分钱,还对我说员工要起诉我,请问我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回?三轮车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假如员工起诉我,我应负什么责任?孙警官的话合不合理?请问我和员工之间存不存在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2009-09-19 1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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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