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也同时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要做变更登记法律未作规定,实践中一般不需要。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权利,受让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人以受让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债权受让人无须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即取得抵押权。
找法网提醒,债权转让抵押权未转让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需要转让。如果抵押物仍然在债务人的占有之下,应当转让而未转让的,可以先催告债务人转让。债务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