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决定,可以由股东大会作出,也可以由董事会作出。具体应当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决议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变更的程序:
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变更预约;
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后的贷款承担的主体是:
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2.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称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并没有变更。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