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对象是债权而不是债权人,所以它与债权是不可以分立的,因此债权是不能分立处抵押权之后进行单独转让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并且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受让人取得债权,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也取得相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并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以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5.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
6.在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债权通知的期限和形式,以确保债权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