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事情,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找法网提醒您,胎儿继承遗产是法定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因此,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