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主要包括了以下类型:
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转让金钱债权和转让非金钱债权等类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如下办理手续: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