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了解保险类型和报销范围:不同的医疗保险类型有不同的报销范围和限额,因此需要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类型和报销范围,以免出现无法报销的情况。
2.保管好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票据是报销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
3.及时报案并提交理赔申请:一旦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需要及时向提交理赔申请,同时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