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
1.当事人协商分割。当事人能够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按照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分割。当事人的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2.法院分割。当事人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双方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3.当事人因照顾子女、老人承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相应补偿。
民法典中离婚时对于财产的界定,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