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愿意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