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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的具体地点

刑事案件
2024-06-27 06:09: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
  •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一般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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