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鉴定期限一般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并交纳鉴定费用。
10.被鉴定者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