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1、交通事故鉴定时间如下:
(1)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日内委托进行鉴定、检验;
(2)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那里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委托律师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如果受害方不想采用以上方式进行伤残鉴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 再做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2、鉴定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法院委托的鉴定不容易被质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同的,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受害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了,在鉴定费用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3、鉴定的时间最好是在受害人治疗完毕的时候,如果受害人没有办法确定是否治疗完毕的,可以咨询医生,受害人的病情严重的可以推迟鉴定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应当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以防后期检查出后遗症但过了鉴定时间而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