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抵押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抵押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2.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4.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5.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