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乘以6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年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